内设机构名称
教务处
岗位名称
助理讲师一级
(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)
岗位类别
教师
岗位等级
十一级
职责任务
1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:履行教师义务: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要求开展教学;
2、承担满额的教学工作量:教学效果好;
3、承担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,按照教学质量要求和考试规定,认真做好学生成绩考核评定工作,承担学科的教学交流工作;
4、承担教研教改工作;完善自身素质建设,不断提高学述水平和业务能力;
6、承担班主任工作,培优转差工作达标;
7、完成学校下达的临时工作任务。
工作标准
1、履行教师义务,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并开展教学;
2、完成或超额完成教学任务,备课充分,授课认真,重视学生素质教育,重视技能训练,成绩突出,教学效果良好,合格率、优良率、毕业率达标;
3、每学年承担校级或学科教改课不少于2次,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36学时;
4、承担学校课题研究,有1项学校级教研成果或有1篇学校级论文;
5、能胜任班主任工作,履行《班主任工作条例》,培优转差工作达标;
6、每学期完成一份工作总结;
7、不出现重大教学事故,年度考核称职。
任职条件
1、已在初级专业技术任职2年且考核称职;
2、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满额完成教学任务,且教学效果好;
3、按照学校规定做好班主任工作;
4、符合学校竞争上岗综合评价排名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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